也是小毛病,换了两个小零件就运转正常。
他不肯收钱,弄得张芳芬过意不去,买了几斤水果送去他家,他还是不肯要,口口声声老邻居,帮这点小忙是应该的。
如今家里将要有不少缝纫机,也确实需要人维护,能够让好人多挣点钱当然要尽力而为。
宋春华点头道:“嗯!这办法好,我明天就可以找他谈谈,他肯定同意。
我已经起草了协议,你们看看还有什么要补充的,国栋,这方面你有经验,帮我把把关。”
钱国栋道:“买卖合同我起草得不少,开办服务公司的合同还就真是头一回,恐怕把不了关。”
“没关系,三个臭皮匠顶个诸葛亮,帮着看看吧!”
当下还没到五花八门的皮包公司层出不穷的年月。
国企、大单位还没有大张旗鼓开办服务公司安置职工子弟呢!满大街都是大小经理的风气还没有形成。
除了黄瀚这个穿越者,其余人都没有开办皮包公司的经验,都是摸着石头过河。
宋春华起草的协议很不规范,大概的几条是这样的。
三水镇“黄陈居委会”为了解决大龄女知青就业牵头创办镇办集体单位“自强服务公司”。
该公司承包给有经营能力且有成功经验的“事竟成饭店”个体经营者张芳芬自主经营。
“自强服务公司”自负盈亏,经营项目为餐饮,服装箱包加工、批发、零售,副食品、糖烟酒、小五金、家电批发、零售。
承包期十二年,起步阶段三水镇不提供办公地点和资金。
一年内,承包人张芳芬必须接收、安排不低于三十个回城待业的女知识青年工作。
承包人必须按时以不低于三水县规定的工资标准,给进入“自强服务公司”工作,并且拥有集体编制的回城女知青发工资、缴纳医疗费、退休金统筹。
从第二年也就是一九八三年开始,具体日期以合同生效日为准且顺延两年整。
“自强服务公司”每年上交三水镇管理费两千元,五年后即一九八六年开始,每年上交管理费三千元直至合同期满。
这协议约等于三水县除了给一块集体的牌子,什么都不给,张芳芬要为三水镇解决最少三十个工作岗位。
以后每年还得缴纳两三千块钱管理费!
吃亏吗?不可能!
披上集体的外衣,就可以自己开出介绍信批物资。
“东方红布厂”坐落在三水镇的地皮上,哪能拒绝给三水镇下属的“自强服务公司”提供布料,价格当然是计划内的。
仅仅这一条就超过给出的管理费价值。
况且黄瀚压根儿没想过让三水县白占好处不付出,说不定哪天就会拉三水镇去银行担保弄贷款。
还会以三水镇的名义批地皮建造服装厂,私人要办这样的事,恐怕比较难。 </p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