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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8、春秋决狱(2 / 2)


——这种事,到底是不是真的存在呢?

居然还就是。

此案一共涉及三人。

告状之人路仁嘉,是被告青年,莫虚疑的亲生父亲,被告青年“疑”也的确打了他,但问题是,“疑”从小就被“嘉”卖给了莫无病,所以本人并不知情。

而今日青年“疑”之所以殴打“嘉”,是因为“嘉”与其养父“无病”争执,把“无病”打了,青年是为父报仇,这才?打回去。

荀柔听完几人按个陈述,忍不住就看了一眼桌上的芝麻饼。

“虽然如此,”卫固居然又支棱起来,“其二人却是父子关系。子殴父死罪,人理灭绝!若是就此放过,恐怕有伤德化?。”

“上官圣明。”路仁嘉当即伏地高呼。

另两人,则相视一眼,抱头痛哭。

开玩笑,荀柔能让他损害他哥高光时刻吗?必须不能!

本来就是路人甲没有道理。

“其人故生子,而不能养育,送于他人,是已与之义绝。”他站起来大声道,“《诗》曰:螟蛉有子,蜾赢负之。莫君之父为人所殴,莫君替父报仇,能有何错,他若不殴路仁嘉,那才是不孝之行,当受谴责。此人卖其子,已失人情,如今反诬其子,欲制置死罪,其性凶顽,小子以为,当以诬告论。”

把儿子卖了就算了,明知道子殴父是枭首的罪名,却还一心来告,要致之死地,这种爹真是,不惩治他,荀柔都生气。

“多谢小公子,多谢小公子。”莫氏父子两立即对荀柔连连稽首。

“不用,不用。”荀柔连忙躲道他哥身后。

“律书中并无此例,”卫固道,“小子岂能妄邢狱。”

“明府,舍弟之言,绝非妄断,而是依据前朝董仲舒所作《春秋决狱》而来。”荀彧道。

“哦,且试言之。”杨彪道。

“《春秋决狱》中有一案与此相似,其子被弃,养与别家,不知生父,一日与生父饮酒,生父曰:汝是我子。其子怒而杖之,其父忿告县尉。董君断之曰:生而不养,于义已决,虽杖之,不应坐罪。舍弟所言,正应于此。”

“诀狱之事,在于生死,明决狱,方能使百姓信服,董君所谓,政之末也,正是如此。必本其事而原其志,探意而立情。志邪者,纵未成,亦当入罪,以为警示。”

荀彧说完,再拜归席。

董仲舒这个名字,在别朝可能没这么好使,但在汉代,却是权威。

别的且不说,董氏《春秋决狱》一书,就比后来许多封建朝代的断案更人性化,非常讲究每个案子,按照其不同人情而分别量刑。

就如方才堂兄所提的案子,儿子自幼被弃养,不知生父,因为一些原因打了他,按照董仲舒来断,父亲弃养,两人之间的关系断绝,不能再要求儿子必须履行法律人伦职责,故而胡说被打,那就是活该。

这和?后世的宪/法是相适应的,后来一些封建朝代,却认为被弃的儿子,必须和生父之间存在人伦关系,这才?是孝道,反倒不如汉代公正合理。

杨彪现在真是心平气和?,甚至都不怪卫固行事急躁,人家连《春秋决狱》都读过了,真?是输得一点不冤。

他当堂决断,莫氏父子无罪,路仁嘉则以诬告罪,杖二十,在乱棍逐出。

“常闻小郎君为‘王佐之器’,今日一见?果然非凡。”杨彪举盏,“今日之言,当为吾师,请与共饮。”

虽然已经心平气和?,但还?是有点酸,也不知道他家,什?么时候也有个,帮他把别人说得心服口服的人物。

【杨彪初治颍川,闻彧与柔之才?,招之应对。柔陈以句读符号之便,教化?之用,彧对以狱断之要,皆侃侃而谈,言辞损益,引经据典,满座哑然,彪言以为师,由是,俱以神童知名郡中。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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